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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积金贷款延长至退休后5年
发表时间:2015-09-24 浏览次数:938

烟台10月起执行公积金提取新政,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

 1烟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

年,即男性65周岁,女性60周岁。

2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,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、

配偶、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。

3、购房后,在取得规定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4、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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